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赴爱尔兰、英国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国际会议团的通知》(教外司〔2023〕6757号)要求和《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教外征〔2023〕26-6号)意见,教育部拟邀请我校2人于2023年11月9日-11月16日前往爱尔兰、英国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学习交流任务。经校党委研究,我校拟派穆瑞杰、赵建华2人参加上述会议团。
根据要求,现将该团组出访人员身份信息、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及公务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可向校纪委(监察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反映。
详情见附件。
校纪委:63515669
国际处:8617926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