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省政府外办负责省直单位、省管高校以及济源市单位和个人除商务、贸易事由外邀请外国人来豫的核实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省内单位和个人因商务、贸易事由邀请外国人来豫的核实工作。
各市(不含济源)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除商务、贸易事由外邀请外国人来豫的核实工作。
二、申报材料
单位邀请外国人来豫所需材料
1.邀请单位需向省政府外办出具正式请示文件(含邀请外国人来豫的具体情况说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2.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邀请单位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任职简历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等。
4.邀请单位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来华(来豫)往返机票预订单、在华(在豫)居住酒店预订单。
5.邀请单位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在华(在豫)日程表。
6.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1份(主要内容应包含: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邀请单位全程陪同全程负责,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7.邀请单位出具《邀请函》1份【点击下载】。
8.邀请单位出具《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1份【点击下载】。
9.邀请单位所出具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0.邀请单位所提供的外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
11.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外交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个人邀请外国人来豫所需材料
1.邀请人需提供邀请外国人来豫的具体情况说明(邀请人本人签字,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邀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3.邀请人与被邀请外国人的关系证明,需进行公证(如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4.邀请人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简历、近期往来证明(如信函、邮件记录)等。
5.邀请人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来华(来豫)往返机票预订单。
6.邀请人出具的担保函1份,签名并进行公证(主要内容应包含:对其与受邀人关系的说明,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7.邀请人出具《邀请函》1份并签名【点击下载】。
8.邀请人出具《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1份【点击下载】。
9.邀请人所提供的的外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
10.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外交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上缴审签。
3.发放《邀请核实单》。
四、办结时限
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豫核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结果;邀请省部级及以上职务外国人入境的申请,须提前30个工作日申报。
五、温馨提示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
1.办理的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和邀请函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栏要写明“意见-人名-时间“例如:同意或同意接收,****,2015年8月28日”。
2.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格,自行划斜线“/”以确认。如未填写,按不合格申请件不予以受理,补齐后再申请。
3.申请邀请外国人来豫核实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邀请外国人来豫申请须由邀请主体直接办理,不得代发、代办,不得弄虚作假、转手倒卖,一 经发现视情移交公安机关。
咨询电话:0371-6568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