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难民署签署的合作协议,2018年将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赴上述国际组织实习。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遴选通知》(留金发〔2018〕3052号)转发你们,具体选派办法和岗位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
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
请各单位、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于4月1日至1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4月18日前请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将各单位推荐意见及推荐人员名单(加盖部门或学院公章)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同时将各单位推荐意见及推荐人员名单电子版文档发送至gjjg177@126.com。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王胜果
电 话:0371-86179263 邮 箱:gjjg177@126.com
地 址:图书馆601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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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具体要求
1、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项目
2018年计划选派33人赴教科文组织总部及地区办事处实习。实习期限一般为12个月,具体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录用通知为准。将从以下人员中选拔: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申请时已获得所列岗位的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选拔的具体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岗位请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203)。
2、与国际贸易中心合作项目
2018年计划选派6人。实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实习地点为国际贸易中心总部(瑞士日内瓦)。实习期间可根据特定工作任务安排赴其地区办事处。将从以下人员中选拔: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申请时已获得所列岗位的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选拔的具体要求、国际贸易中心实习岗位请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208)。
3、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
2018年计划选派25人到开发计划署总部及其国别/地区处实习。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具体以开发计划署录用通知为准。将从以下人员中选拔: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申请时已获得所列岗位的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选拔的具体要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岗位请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212)。
二、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我校符合要求且有意申请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已获得所列岗位的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于2018年4月13日15:00前,向研究生院公派办(逸夫建筑馆204办公室)提交《东南大学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表》(附件)、国际组织岗位录取函(如有)、成绩单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学校将审核选拔。
3、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将于4月1日-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4、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5-6月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国际组织推荐。
5、国际组织于2018年6-7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6、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三、派出及管理
1、实习人员需与国际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实习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3、对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6、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7、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8、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附件下载: 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遴选通知.pdf